國家為了規范漏電保護器的正確使用,相繼頒布了《漏電保護器安全監察規定》(勞安字(1999)16號)和《漏電保護器安裝與運行(GB13955-92)等一系列標準和規定。
依據這些標準和規定,我們在選用漏電保護器時應遵循以下主要原則:
1. 購買漏電保護器時應購買具有生產資質的廠家產品,且產品質量檢測合格。在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漏電保護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10月28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漏電保護器產品質量抽查結果,有20%左右的產品不合格,其主要問題為:有的不能正常分斷短路電流,消除火災隱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觸電的保護作用;還有一些不該跳閘時跳閘,影響正常用電。
2. 應根據保護范圍、人身設備安全和環境要求確定漏電保護器的電源電壓、工作電流、漏電電流及動作時間等參數。
3. 電源采用漏電保護器做分級保護時,應滿足上、下級開關動作的選擇性。一般上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電流不小于下一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電流,這樣既可以靈敏地保護人身和設備安全,又能避免越級跳閘,縮小事故檢查范圍。
4. 手持式電動工具(除III類外)、移動式生活用家電設備(除III類外)、其他移動式機電設備,以及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用電設備,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5. 建筑施工場所、臨時線路的用電設備,應安裝漏電保護器。這是《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中明確要求的。
6. 機關、學校、企業、住宅建筑物內的插座回路,賓館、飯店及招待所的客房內插座回路,也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7. 安裝在水中的供電線路和設備以及潮濕、高溫、金屬占有系數較大及其他導電良好的場所,如機械加工、冶金、紡織、電子、食品加工等行業的作業場所,以及鍋爐房、水泵房、食堂、浴室、醫院等場所,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進行保護。
8. 固定線路的用電設備和正常生產作業場所,應選用帶漏電保護器的動力配電箱。臨時使用的小型電器設備,應選用漏電保護插頭(座)或帶漏電保護器的插座箱。
9. 漏電保護器作為直接接觸防護的補充保護時(不能作為唯一的直接接觸保護),應選用高靈敏度、快速動作型漏電保護器。
一般環境選擇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動作時間不超過0.1s.,這兩個參數保證了人體如果觸電時,不會使觸電者產生病理性生理危險效應。
在浴室、游泳池等場所漏電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不宜超過10mA。
在觸電后可能導致二次事故的場合,應選用額定動作電流為6mA的漏電保護器。
10. 對于不允許斷電的電氣設備,如公共場所的通道照明、應急照明、消防設備的電源、用于防盜報警的電源等,應選用報警式漏電保護器接通聲、光報警信號,通知管理人員及時處理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