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國家關于光伏發電系統拆遷與補償事宜還在完善中,目前國內光伏的發展還處于基礎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國家并未專門出臺針對光伏發電系統拆遷與補償的具體政策,各地市也未有相關的參考依據。
政策依據
按相關法律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的順利進行。
光伏發電系統拆遷應當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進行補償,補償金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等三方面的補償。 所以,如果要拆遷,光伏用戶可以得到兩部分補償:一個是光伏系統本身價值的補償,另一個則是光伏未來幾年發電總收入的補償。
拆遷補償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拆遷補償包括三個方面:
a、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b、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c、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其中,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相關材料
最重要的是,一定要保留好光伏安裝的許可證明以及購銷合同等可以證明光伏價值的資料。1許可證明:光伏居民并網申請表,電力公司蓋章文件(非居民大的項目需要發改委備案文件)。2購銷合同:和安裝商簽訂的合同蓋章原件,付款憑證。
實際補償案例
案例一
其中兩個案例都發生在保定。據不能透露姓名的可靠“線人”爆料,保定周邊某縣已經發生了幾例安裝光伏電站后又進行了拆遷的案例,具體補償方案有如下兩個:
方案一:按照設備總價的80%~100%進行補償,拆除的家用光伏電站設備自行處理,可以轉賣,也可以異地安裝。
方案二:按照設備總價的1.2~1.5倍進行賠償,但家用光伏電站設備將被拆除帶走。
分析下來,這兩種方案各有優劣,方案一雖然補償的少,但后續收益大;方案二雖然補償多,但不過是一錘子買賣。而且有很多地方上的小集成商利用第二個方案進行大肆宣傳,甚至忽悠稱:有拆遷計劃的城中村村民抓緊時間安裝了,這樣可以獲得補貼和拆遷補償雙重收益。
這種苗頭是很危險的,因為這種情況下安裝光伏電站的業主關注的不再是電站質量、售后質保和發電收益,而是什么時候拆遷給補償;利用這一點宣傳的小集成商,其產品質量也要大大存疑,在客戶自己都不關注質量的情況下,還能指望小集成商提供好產品嗎?
此外,據“線人”講,除了保定周邊外,北京地區也有類似的案例,不過北京地區的補償標準是設備總價的2倍。果然是帝都,出手就是闊綽。
案列二
上海市劉老太的子女為她安裝了一套5KW光伏電站用于養老,當時的安裝費用為12元/瓦。共計花費了6萬元,每年的電費收入大約8000元左右。
今年由于地產開發商征用劉先生的房屋,劉老太先后咨詢了當地的拆遷辦及政府相關部門,詢問自己的光伏電站是否給予補償。由于目前國內光伏的發展還處于基礎發展階段,相關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國家并未專門出臺針對光伏發電系統拆遷與補償的具體政策,政府部門沒能給出相應的答復。
劉老太又咨詢了法律界人士,律師也沒能給出相應的答復。
劉老太自己主動找到政府相關部門,按當時安裝的全部費用及15年的發電量補償進行商談,政府相關部門經過相關的討論及論證結合當地政府的補貼標準,最后給予劉老太初裝費及12年的發電量的電費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