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貧究竟是什么?
就是在住房屋頂和農業大棚上鋪設太陽能電池板,實行“自發自用、多余上網”。也就是說,自己發電自己用,多余的電量可以賣給國家電網,節省電費的同時,還可以獲取賣電收益。通過開發太陽能資源、連續25年產生的穩定收益,實現了扶貧開發和新能源利用、節能減排相結合。從此,“電站”一詞不再局限于大家印象中的大型基礎設施,通過分布式太陽能發電,每戶人家都將成為微型太陽能電站。
之所以進行光伏扶貧是因為我國許多地區處于電網末端,電力供應能力不足,為保障城市居民的用電需求,農村斷電和限電行為頻繁出現。而實施光伏扶貧工程,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不僅解決了用電問題,還可以增加額外收入。
從各地的實踐看,光伏精準扶貧主要有4種類型:
一是戶用光伏發電扶貧。利用貧困戶屋頂或院落空地建設的3至5千瓦的發電系統,產權和收益均歸貧困戶所有。
二是村級光伏電站扶貧。以村集體為建設主體,利用村集體的土地建設100至300千瓦的小型電站,產權歸村集體所有,收益由村集體、貧困戶按比例分配,其中貧困戶的收益占比在60%以上。
三是光伏大棚扶貧。利用農業大棚等現代農業設施現有支架建設的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和貧困戶共有。
四是光伏地面電站扶貧。利用荒山荒坡建設10兆瓦以上的大型地面光伏電站,產權歸投資企業所有,之后企業捐贈一部分股權,由當地政府將這部分股權收益分配給貧困戶。
目前4種比較成功的“戶用光伏發電扶貧”模式:
一是扶貧資金+貧困戶銀行貸款。即政府出資70%,政府擔保、貧困戶從信用社貸款30%。
二是扶貧資金+企業墊付。即政府出資80%,企業墊付20%,后期貧困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企業。
三是扶貧資金+地方財政配套。即由地方財政配套,貧困戶沒有負擔。
四是扶貧資金+地方投資公司墊付。即政府出資70%,當地投資公司墊付30%,后期貧困戶以發電收益分期償還投資公司。以上4種模式,順利解決了貧困戶需要承擔的8000元左右初始投資,用3年左右的發電收益還清貸款,之后可獲得長期穩定的每年3000元以上發電收益,實現脫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