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審議通過了《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自明年1月1日正式實行。據了解,該規定將消費品定義為“消費者為生活需要購買、使用的產品”,意味著冰箱、洗衣機、空調、彩電等大家電產品,抽油煙機、煙灶等廚電產品以及各類小家電產品都將受到《規定》的制約。
《規定》要求生產制造企業對于有缺陷的產品進行召回,短期來看會提高部分企業的成本,但長期來看能夠倒逼企業提高對自身產品質量的把控,提高行業門檻和技術門檻,進一步促進對生產低價、低質量產品的企業進行清洗,推動家電產業的良性發展,有利于各個家電品類,特別是新興品類的整體發展,反過來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盲目追風口的企業進入市場。
目前消費者對于洗碗機、蒸箱、智能馬桶(蓋)等新興品類的認知仍不高,產品質量的缺陷,會引發消費者較差的使用體驗,很大程度上會給整個行業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此前就有洗碗機企業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行業尚未有統一的洗碗機行業標準規范出臺,使得產品性能層次不齊,嚴重影響了曾使用過洗碗機的消費者對于這類產品的口碑傳播。
而像智能馬桶(蓋)這種目前缺乏3C認證的品類,不斷有新品牌涌入卻無法得到有效監管,家電召回制度很大程度上可以給企業一個預警信號,在設計、制造過程中就強化對于產品質量的要求,可能會促進企業投入更多的研發和制造成本,緩解低質量產品引發的價格戰問題。
家電召回制度的實行,最大的受益者自然是消費者。據中消協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Q3家用電子電器類受理的投訴共31,395件,占商品投訴總量的30.42%,位居商品類投訴首位,其中有三分之一的投訴為產品質量問題。
《規定》詳細說明了企業對于缺陷產品召回應承擔的責任,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利益。此前,產品一旦出現質量問題,企業往往多選擇維修而少有退貨。值得注意的是,《規定》中的第八條就提及“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消費品存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實施召回的情況,應當自發現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明確了產品在海外市場存在缺陷時,也同樣需要對監管部門進行反饋的要求,保障了那些購買同型號家電產品的國內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