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統計局獲悉,日前,國家統計局發布統計局令第33號《數字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2021)》,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符合數字經濟產業特征和以提供數字產品(貨物或服務)為目的的相關行業類別活動進行再分類。
《統計分類》明確,數字經濟是指以數據資源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其涉及的核心產業是指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和解決方案,以及完全依賴于數字技術、數據要素的各類經濟活動。
據了解,《統計分類》從“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個方面確定了數字經濟的基本范圍,將其分為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數字化效率提升業等5大類。
其中,前4大類為數字產業化部分,即數字經濟核心產業,是指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和解決方案,以及完全依賴于數字技術、數據要素的各類經濟活動。主要包括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電信廣播電視和衛星傳輸服務、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是數字經濟發展的基礎。
其中在智能設備制造類別中,涵蓋各種類型機器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設備制造、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等,在第4大類數字要素驅動業中,包含信息基礎設施建設,例如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人工智能、云計算等新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算力基礎設施建設。另外在這一類別中還包括其他數字要素驅動業,如安全系統監控服務、數字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其中安全系統監控服務是指各類安全系統監控服務活動,包括消防報警系統監控服務、治安報警系統監控服務、交通安全系統監控服務和其他安全系統監控服務。(不包括公安部門的活動和消防部門的活動)。
數字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是指大數據、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VR/AR、邊緣計算、異構計算、工業視覺算法等新興計算關鍵技術,SDN(軟件定義網絡)、網絡切片等關鍵技術研究應用,以及量子通信和其他數字技術的研發與試驗發展活動。
第5大類產業數字化部分是指應用數字技術和數據資源為傳統產業帶來的產出增加和效率提升,是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的融合。該部分涵蓋智慧農業、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數字金融、數字商貿、數字社會、數字政府等數字化應用場景。
前段時間熱議的“智慧養豬”歸屬于智慧農業中自動化養殖,具體是指利用RFID射頻識別、自動進食、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實現自動化、智能化的畜牧業及相關活動。
智能交通包含智能鐵路運輸、智能道路運輸、智能水上運輸、智能航空運輸、其他智能交通。包含公路智能管理、交通信號聯動、公交優先通行控制、智慧停車場等等。